系统:IOS 大小:47M
类型:生活实用 更新:2017-01-03 15:23
洪城乐骑行app就是南昌公共自行车租赁软件
南昌公共自行车系统启用了,大大方便了市民朋友的出行,直接使用南昌公共自行车app租赁更方便,直接扫码租车,按照小时进行计费,方便快捷。
1、手机租车操作
手机用户打开手机APP,点击“扫码租车”,扫码锁止器上的二维码,语音提示“租车成功”,“临时锁密码XXXXX”,即可取出车辆。
2、手机还车操作
手机用户将自行车推入锁止器,语音提示“还车成功”,APP反馈还车成功信息。如租借超时APP反馈超时金额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完成还车。
温馨提示
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须遵循快借快还原则,借车使用完归还至最近的服务站点,避免公共资源占用。如果有需要暂时停泊,须停靠在非机动车停泊点,不得影响交通运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等。
车辆临时锁密码获取方式
1、在租车时,系统语音播报车辆临时锁密码,请妥善保存该密码;
2、骑行超过12分钟的租车卡用户,系统将临时锁密码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租车人的手机上;
3、租车人也可将租车卡放置到站点自助服务机的读卡区域上,按“2”号键在租车记录中查询该密码;
4、手机用户在租车时,APP将同步推送临时锁密码至您手机的消息通知栏;
5、还可致电服务热线0791-83880268进行人工密码查询
车辆临时锁使用方法
密码和锁中间数字对应,打开密码锁。将锁链从自行车前轮钢圈中穿过,让密码锁锁上,最后将密码锁上的数字打乱即可。
为方便市民租用公共自行车,规范租用服务行为,维护租用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须知,共同遵守:
一、公共自行车租用对象为16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以下,且身高在145cm以上;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
饮酒、吸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二、承租人可持洪城一卡通到一卡通的各营业网点按相关要求填写《南昌公交公共自行车租车业务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缴纳200元现金或扣除电子钱包作为租车诚信保证金,即开通租车功能;手机用户通过手机APP登陆注册成功且支付200元租车诚信保证金后即可开通租车功能。
三、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
普通公共自行车实行60分钟内免费租用;第二小时内1元,第三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5元。特色山地车: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承租人还车刷卡或手机APP还车时,自动结算扣取。
四、承租人可通过已开通租车功能的一卡通IC卡或已正常注册的手机在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实现自助租车、还车及自动结算租车费用。为保证能正常租借车辆,租车卡账户余额不低于5元方可使用。
五、公共自行车采用自助式租用服务,实行通借通还。
六、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时间为:7:00——22:00,晚上21:30以后只能还车,不能租车。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见各服务点公布的服务时间表)
七、承租人只需将已开通租车功能的洪城一卡通放在刷卡区域刷卡,当听到语音提示“请勿移动卡片, 请取车”后,锁止器便开启,即可将自行车拉出实现租车。租用起始时间从承租人成功刷卡后开始自动计时。
八、租用前,承租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本《须知》和《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南昌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安全骑行、爱护公物。因承租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损坏和丢失等,由承租人按《南昌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承租人在租车(骑行)前,应检查所租用自行车车况。租用后,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骑行的问题,须及时告知现场服务人员,由服务人员妥善处理。现场无服务人员的,应将所租自行车重新推入锁止器,刷卡归还后,再租用其它车辆。
十、骑行中,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承租人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并第一时间告知公共自行车公司,如遇车辆出现故障,须及时推车前往就近服务点调换或修理。
十一、公共自行车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南昌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下列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闯红灯、逆向骑行;
(二)酒后租车骑行;
(三)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
(四)攀扶其他车辆骑行;
(五)在骑行中使用手机、视听设备等物品;
(六)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七)其他影响骑行安全的行为。
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租用时,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承租人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及市政公用集团客服电话96166。48小时内携带公安部门开具的单据、租车卡、本人身份证,前往本公司进行正式报失。公共自行车报失后,将按程序中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给遗失者出具遗失凭证。如5日内车辆找到的,承租人应携带原租车IC卡及遗失凭证至本公司,按车辆丢失时间,每日15元标准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5日以上,或确认无法找回的,经与承租人协商,按照《南昌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十三、承租人应树立“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用车理念,当天内归还租用车辆。还车时,只需将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推入锁止器内,语音提示“请刷卡”,将卡放在锁止器刷卡区内,语音提示“还车成功”。系统停止计时,并完成收费结算(此时应及时将洪城一卡通取回),即实现还车。还车后承租人应检查所还车辆是否被锁止器锁止,并到自助服务机上确认是否成功还车。如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车辆未被锁止,所发生的租车费用及车辆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租车后遗失租车卡的,承租人只要把车辆推入锁止器,听到语音提示“请刷卡”后,30秒后即可实现不刷卡还车。还车后,尽快至洪城一卡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十五、每张租车卡只允许同时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还车时,所租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的租车卡相对应。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凡承租人发现“流失”车辆时,可将车辆归还在锁止器上或联系公共自行车公司认领。
十六、发生无法租、还车等情况,承租人应检查锁止器是否红灯长亮、租车卡是否存在异常;还车时应检查车辆是否推入锁止器到位、卡与车是否相一致、卡内资费是否不足等。如遇上述情况,请及时检查更正。仍无法解决的,可直接与服务人员或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求助。因承租人原因产生的故障救助,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七、公共自行车为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连续租用超过24小时、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或遗失。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其中恶意占用超过24小时的按100元/天支付违约(赔偿金),遗失的应遵循《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若车辆找回,扣除车辆折损后退还该费用。
十八、洪城一卡通持卡人应及时视租车消费情况,对洪城一卡通进行充值,以免因卡内资费不足而无法实现租、还车。还车时出现资费不足无法实现还车的,请及时到洪城一卡通充值网点充值或联系服务点服务人员。
十九、在公共自行车系统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公共自行车系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四)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系统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十、因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特殊原因,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可临时调整服务点范围、服务时间或暂停服务,并向行业管理机构告知及向社会公告。
二十一、本《须知》解释权归南昌公交顺道公共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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