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Android 大小:53.1M
类型:生活实用 更新:2022-01-24 11:51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打造的一款手机app,浙江检察app集合了多种功能于一体,依法便民,及时规范,查看公众服务,进行投诉建议。
2019年3月初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
一、律师服务事项(8项)
1.案件绑定
2.解除绑定
3.案件空间
4.证据衔接申请
5.预约检察官申请
6.提交法律意见书
7.变更强制性措施申请
8.线索移交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事项(3项)
1.代表委员专刊
2.在线提案
3.提案信息查看
三、检察机关人员相关功能(11项)
1.案件绑定审批
2.检察官预约审批
3.证据衔接审批
4.变更强制性措施审批
5.法律意见书审批
6.线索移送审批
7.代表委员意见办理
8.代表委员联络备忘录
9.信访来件分流
10.信访来件处理
11.信访预约处理
四、公众服务事项(11项)
1.重要案件信息
2.法律文书
3.机构设置
4.网上信访
5.信访预约
6.处置查询
7.法律文书模板
8.网上课程
9.12309热线
10.法律法规
11.司法辅助信息
一、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
1.对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申诉人的主体条件
申诉人必须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两份(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4.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的,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律师代理的,须提交代理律师的身份证明材料、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
四、温馨提示
1.申诉人就同一案件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且法院正在审查当中,又向本院申诉的,本院暂缓受理申诉请求。
2.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和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
3.申诉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和撤回申诉的权利。
4.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申诉请求须写明:对该判决、裁定不服,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5.申诉人应写清楚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浙江省检察机关1978年6月恢复重建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积极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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