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Android 大小:44.0M
类型:生活实用 更新:2023-11-08 16:35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下载app,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税务app功能覆盖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开具、信息查询等,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办税需求。
我们专门就是针对于新疆地区,为用户提供了预约办税、个税查询、税务计算以及业务办理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可以说是致力于提升办税效率,从而为用户们提供了最全面便捷的掌上税务服务。
同时,还可以实现国地税之间的互相共享和传递,这样酒而已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的次数,因此就可以缩短整个业务办理的时间。
除此之外,新疆税务软件就是可以获得到我们全新的税务现行政策与新闻资讯,甚至还可以开展发票查询、领取、申请办理各类的税务,这样就可以让用户更加省时省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我们班下载体验。
新疆税务APP是一款专门针对新疆地区的用户量身定制的掌上办税服务软件,用户可通过这款软件在线上开取电子发票,非常得方便,很多小伙伴找不到开票入口在哪,下面小编就来教教大家操作的方法。
1.打开新疆税务APP进入首页,点击“代开申请”。
2.找到对应的发票,申请代开即可
1.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撤销”菜单项,弹出目前允许进行撤销的网上申领请求
2.选择需要撤销的申领请求,点击“撤回”按钮,
3.提示“已成功撤销本次申领”表示该笔申领请求已被撤销,此时可以重新提交此票种的申领请求
安装APP完成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登录→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社保缴费办理模块点击社保缴费→确认身份信息(可以选择本人或他人缴费)点击下一步→选择参保信息并确认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度提交→选择付款方式→确认支付,完成本人或者他人的缴费业务。
1. 通过扫码进行文书资料上传,提升办税服务效率;
2. 可进行发票查询,登录后进行发票申领;
3. 浏览及查找通知提醒,税收政策,税收新闻,办税指南,营改增信息,业务问题解答等;
4. 纳税人登录后查询文书状态,申报情况,申报扣款,纳税人基本信息和认定信息;
5. 查询新疆的所有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以及办税日历;
6. 可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在线咨询并查看结果,参与网上调查;
7. 纳税人登录后进行小规模申报,网上缴税和申报反馈查询;
APP免费为单位纳税人、自然人纳税人、第三方涉税代理机构、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涉税业务办理功能,主要包括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证明开具、互动交流、公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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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gzfw/xzfw/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6.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7.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8.对于特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核定增值税发票种类和数量,其中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重点监控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在首次申领发票后3个月内不允许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
普通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范围内根据纳税人发票开具、申报纳税、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领用发票限额和月领用数量,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发票供应。
9.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赋予纳税人。
10.纳税人领用电子发票时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服务。自建和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1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2.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1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后,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
14.税务机关向需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每一位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以下简称《使用告知书》),告知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服务单位凭《使用告知书》向纳税人销售专用设备,提供售后服务,严禁向未持有《使用告知书》的纳税人发售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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