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记得,在一些家电卖场经常能看到某款产品或者某类产品宣称全市最低价,如果发现超过比这个价格更低的将全额退款,并补偿多少多少金额等等。商家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给消费者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来我这里吧,我这里最便宜。不过,当消费者发现这个其实不过是一个噱头的时候,已经遭受困苦了。
如今,这种噱头性的宣传也开始弥漫到网络市场了。这倒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毕竟大家的网购热情越来越高涨,尤其是随着团购的出现,可以说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但是我们却在很多时候,容易被商家给忽悠了。
近日,携程网对媒体宣布,针对此前宣布的“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即承诺携程会员预订中国境内酒店价格低于酒店前台或其他在线旅游平台价格,否则赔付三倍现金差价的条款中,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在赔付行列。不知道这和我们经常看到的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一样,是不是霸王条款?
既然携程敢于做出这样的宣传,难道还要再划一个更细致的框框出来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在当初制定这个营销策略的时候,为何不做更进一步的说明呢?难道没有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因素吗?不知道是忽悠还是另有苦衷?
众所周知,从去年开始,团购的力量空前高涨,大量的团购价格也进入到一个冰点时代,在这样的背景冲击下,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团购的时机,并且极力地参与。这对传统的商务网站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携程把团购撇除在外,给出的理由是:由于支付方式和入住条件等诸多条款不统一,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存在赔付情况。既然如此,那么在宣传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做重点的提示?否则就是一种忽悠。
我们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也应该睁大眼睛,不要被商家的这种宣传所误导。携程网的最低,三倍赔付是有条件的。
我们看到,其实一些新兴的商务企业已经开始借助团购的力量了,去哪儿网等网站就已经纷纷推出酒店团购活动,自2011年1月6日去哪儿网上线团购频道以来,推出了上百款超低价酒店团购产品。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以298元团购高级客房,刚刚上线7天就卖出了近1000间客房,完成了国内大型在线旅行社一个季度的交易量。而当时鑫海锦江大酒店在携程网的预定价格为498元。这就是团购的力量。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关注。2010年12月30日,做了七八年携程会员的“七格格家的格格”(新浪微博网名)在微博上投诉携程,“酒店直接入住(不通过携程预定)2000+,携程预定6000+,现在携程价更改成4000+。换了N个工作人员告诉我:您已经享受最低房价了!你们的承诺意义何在?做了7.8年携程的会员了,去哪里维权?信息时代,不愿承担责任的说瞎话,行不通的。”
对此,携程给出“携程‘三倍赔付承诺’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酒店,香港酒店由于价格体系较为特殊因而不在此范围之内。”商家总是可以很好地找到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可是消费者的投诉却不知道哪里去找说法?
当商家推出一个活动,又增加了许多隐性的限制条件的时候,当用户在使用过后觉得有问题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无法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这不能不说是商家的一种狡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发布的价格等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发布方须予以更正。如果由于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对消费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此进行赔偿。但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商家总是让我们失望,难道真的要逼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