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婚恋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某、网络总监赵某,雇用黑客攻击竞争对手,造成对方网站瘫痪。
近日,乐某、赵某等4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黑客每小时收费500元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乐某所在公司经常受到黑客攻击,他就怀疑是竞争对手、本案被害公司所为。于是,在2010年底,乐某找到公司网络总监赵某,计划攻击竞争对手的网站。
赵某在得到乐某的授意后,便开始寻找黑客。他通过搜索引擎提示的相关信息,找到了黑客李某和霍某。双方达成合意,商定以每小时200至500元的价格对竞争对手的网站进行攻击。
受害公司险些破产
检方查实,在2011年2月至3月间,黑客李某和霍某频频在网站访问高峰时间,以DDOS方式对乐某竞争对手的公司网站服务器进行攻击,造成对方网站瘫痪,险些破产。受害公司报警后,乐某等4人被控制。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以DDOS方式对他人网站进行攻击,造成网站瘫痪而不能正常访问,其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决定据此对4人提起公诉。
■ 名词解释
DDOS:全名是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很多DOS攻击源一起攻击某台服务器就组成了DDOS攻击,其可让被攻击的目标机器停止提供服务或资源访问,这些资源包括磁盘空间、内存、进程甚至网络带宽,从而阻止正常用户的访问,造成被攻击网站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