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小汽车也逐渐普及了起来,随之相应的二手车交易平台也相应的建立起来了!下面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二手车交易平台吧!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依法设立的、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外商投资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交易平台形式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二手车超市和二手车园区也在逐渐形成和发展。其主要功能是在一般的二手车市场的基础上,引入了汽车文化、科技、科普教育、展示、旅游、娱乐等多项功能。
总之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前景将是一片光明,二手车产品的流通,逐渐成为一种朝阳产业,已成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