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继百度、搜狐、新浪、网易、携程、腾讯、盛大、金融界、前程无忧、阿里巴巴、巨人等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后,中国互联网企业再次掀起赴美上市热潮,人人网、网秦、世纪佳缘、凤凰网、土豆网、淘米网、迅雷分别计划于5月4日、5日、11日、12日以及五月的中下旬在美国上市。互联网企业为何不选择近水楼台的国内创业板,而是纷纷赴外上市,这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中新网证券频道将对此进行多角度分析,旨在为网友剥离网企海外IPO的种种表象,看清事实本质。
中新网5月7日电 (证券频道 王文举) 人人网、网秦等国内互联网公司近期扎堆在美国上市,再次引发中国企业为何集体赴美上市的思考,为何有“中国的纳斯达克”之称的创业板没能成为这些企业的第一选择,分析人士认为,这显示出创业板还不够“给力”。
现象:互联网企业掀第四轮赴美上市潮
继百度、搜狐、新浪、网易、携程、腾讯、盛大、金融界、前程无忧、阿里巴巴、巨人等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后,中国互联网企业再次掀起赴美上市热潮,人人网、网秦、世纪佳缘、凤凰网、土豆网、淘米网、迅雷分别计划于5月4日、5日、11日、12日以及五月的中下旬在美国上市,本月也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集体上市月。
据业内人士评价,今年应为中国网络股海外上市的第四浪潮。第一波上市潮发生在1999年~2000年间,为新浪、搜狐、网易等的门户时代;第二波为2003年~2004年间,其中有携程、腾讯、盛大、金融界、前程无忧等;第三波在2007年,有阿里巴巴、巨人等。
解析:为何弃创业板而赴美上市
对任何公司而言,上市融资是寻求发展资金重要途径,而在同等条件下本土上市当然是更好选择,但目前中国互联网企业却更倾向于海外上市,例如人人网等,它们为何不选择“家里”的创业板而要跑去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原因何在呢?
首先是美国人更认可中国概念股。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中新网证券频道采访时表示,中国概念股在美国受到追捧,因此可以想象其在美国上市,与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相比,能“卖”出更好的价钱,能“卖”的越贵,企业能获得越多的融资。尚公律师事务所(S&P)高级合伙人、律师陈海阳也向中新网证券频道表示,IT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也属于风险投资行业,国内资本对风险投资的兴趣远不如美国投资者大。
以人人网为例,尽管其号称自己是“中国的facebook”,明显告诉美国投资者“我是facebook的山寨版”,但仍然超预期融资7.4亿美元。
其次,纳斯达克上市条件相对灵活、宽松。陈海阳指出,IT行业在初期往往难以盈利,无法满足国内的上市条件(利润)而纳斯达克则要宽松的多(即门槛相对要低一些),更多的是看成长性。李大霄也认为,国内创业板在硬性财务指标上要求相对更高些,制约这些企业A股上市。
陈海阳对国内创业板上市与纳斯达克上市条件进行了对比,在国内创业板上市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而在纳斯达克上市条件则更加灵活。三个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就具体了上市条件。
创业板和纳斯达克上市条件对比
总股本发行人关键门槛创业板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纳斯达克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企业想在纳斯达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
此外,李大霄表示,要在哪里上市是企业自身意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让企业做违背自身意愿之事,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选择在哪里上市是其自由。而陈海阳分析,在海外上市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影响和名声,有利于公司的并购。